• 親愛的會員~自身權益請注意
      職業工會勞保被保險人加保後,如有長期出境於國外或中國大陸地區工作居住,並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或喪失國籍之情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8條規定為投保資格不符,會遭取消資格已繳之保險費不予退還。

      出國2年以上不入境,會被戶政機關主動除籍。之前是從「除國籍」之日起取消資格,110年一月起從「出國」之日起取消資格。

      請會員多加留意,有出國工作者,請要有進出國境之紀錄,以免被戶政機關除籍取消勞保被保險人資格,並追溯至出國日退保,所繳保費不退。

      另外就勞保被保險人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戶籍被遷出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指出,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的投保資格從寬認定。

      「疫情前」只要出境超過兩年遭遷出戶籍者,會從最近一次出境日取消加保資格。

      「疫情後」出境日數扣除疫情期間,也就是從109年03月01日到邊境解封日,若未超過2年者,暫不處理投保資格。

      如果扣除疫情期間超過2年,還是會取消加保資格。

      勞保局保費組長劉金娃表示,勞保是在職保險,若是沒有工作事實或是沒有受僱於台灣的公司或在台灣境內工作,可視作是掛名加保,過往會勾稽因為戶籍法被除籍的被保險人。

      最近由於疫情關係,有放寬這部分的要求,會在邊境解封後再重啟檢視被除戶的投保在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投保勞保情形。